发布时间:2021/03/11 14:29:11 来源: 返回>>
所以,作为卖家,我们不能依赖所谓的合同或贸易术语,我们需要做的,是尽可能地把所有的潜在风险都考虑到,并将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
回到正题,在当前真实的国际贸易中,CIF和FOB,究竟哪个的风险更高? 我的观点是,说不清,因为这个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的。所以这道问题其实并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,就看谁能想到更多的情况下的不同考虑。
1. 在后付款的情况下,货代容易和买家勾结,在买家未付尾款的情况下放单给买家。
2. 假如客户最终拒提货物,FOB情况下由于是客户指定的货代不在我们控制之中,不管是退运还是专卖,操作上都会很麻烦,而且容易产生高额的滞港费用。
3. 在FOB情况下,客户指定货代的本地费用,往往要比CIF情况下用自己的货代要高。
4. 在CIF情况下,假如出现生产不及时导致交货要推迟几天,有可能可以申请到LATECOME从而满足信用证的交货要求,但在FOB的情况下,要拿到货代对卖家的额外支持,很难。
1. CIF流程复杂一些,越复杂就越容易出错,一出错风险就来了。关于这个其实我们可以举个简单例子:买家要求1月15号之前发货,因为15号过后由于GRI运费要大涨。在FOB情况下,由买家指定的货代订船订舱,结果订不到导致要推一水船,运费涨了500美金/柜,那么责任就不在卖家。但假如是CIF情况下,这个责任就妥妥地要被堆到卖家的身上。
2. CIF要承担货到目的港并被买家提走之前的责任。我们当然知道这个说法在理论上是错的,即使是CIF货物一旦越过装运港船舷,责任和风险就转嫁到买家身上。但实际上呢?呵呵。不过当然了,这个也要分不同的客户不同的情况。而且在CIF情况下,即使出现损失,也有保险公司的介入,最怕的是做CIF结果忘记了买保险或者存侥幸心理而不买保险,我有一个朋友就是做CIF忘记买保险了,结果还那么巧船触礁了,还那么巧她的货柜掉水里了,结果责任就全在卖家的身上。
FOB作为当前国际贸易最常用的条款,是有其历史原因的
一方面原因来自于客户,做国际贸易的谁没几个相熟的进口代理,在某次觥筹交错时,进口代理举起了酒杯说:“大哥,既然我现在负责你的代理进口,就一定把工作干好,要不大哥你把海运这块也交给我咋样?海运费月结是最基本的,90天账期也可以谈,要是某些特殊时期你急需提单,我们也是可以做一些工作的。“说完挤了挤眼睛,客户心领神会,微微一笑也举起了酒杯。把外贸当成内销来做,这是一个值得所有外贸从业人员思考的问题,那些号称“我们专注制造,把销售都交给客户”的只想永远安静地做一个美男子的工厂,注定会扑街。
小结
1. 不管是FOB,CIF还是其他,都不是一种静态的存在,我们都得结合例如付款方式等实际问题进行考虑。
2. FOB和CIF,物权的转移其实都是以“交单”作为节点,但CIF由于卖家掌握了货代,会使物权的掌握更加牢固,尤其是在货后付款的情况下。
3. 货代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,谁掌握货代就能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,所以在一般情况下,其实我是倾向于卖家尽量做CIF的。在我以前做销售的时候,每次出货前我都会报个CIF的价格给客户参考,而且做CIF有时候可能会给卖家带来额外的利润。
4. 同上,作为买家对做FOB也有更多的倾向,除了掌握主动权的考虑外,更多的是海外货代基本是从海运到进口一条龙服务,从沟通到操作,都能给买家提供更多的便利。
(文章来源:外贸单证中心)